喺唔少關於歐洲嘅新聞報導入面,經常都會聽到一個名詞,就係「神根國家」。呢個名嘅起源嚟自一份《神根協議》,呢份協議亦都係喺1985年嘅今日簽訂。

《神根協定》嘅命名係同簽署地有關,事關當時五個歐洲國家就係喺盧森堡嘅一個叫做神根(Schengen)嘅鎮上面簽署,簽訂咗呢份協定嘅國家都會被視為係「神根國家」,整體就會被叫做「神根區」。咁到底呢份協定係講啲咩呢?

原來呢份神根公約嘅目的係想咁多個成員國之間可以取消邊境檢查點、協調對神根區嘅邊境控制,原意係只要係持有任何一個成員國嘅身份證明文件,就可以自由咁喺成員國嘅範圍入面流動。最初簽咗呢份公約嘅就只有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5個國家。去到2003年就有奧地利、丹麥、芬蘭、冰島、意大利、希臘等國家加入,神根國家一時之間就新增到15個,後來九個以前蘇聯成員國為主嘅國家都正式加盟《神根協定》,令到簽咗協定嘅國家加到24個,受惠總人口達到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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