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1966年嘅11月16日,係香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嘅日子,隨住黃啟基案嘅落幕,香港喺當年嘅呢一日後停止執行死刑,直到1993年先至正式廢除,喺有執行死刑嘅日子入面,一共就有122人被判死刑處決。

死刑其實喺香港開埠初期就已經設立,成個執行方式就同英國長距墜落式(Long Drop Method)相同,仲會專門設計帶有活門嘅絞刑架,後來就連日本都曾經嚟過香港觀摩絞刑架構造同埋使用方法。死刑最初係喺公眾面前執行,後來就因為人道主義同埋社會風氣改變下,改為喺舊域多利監獄同埋赤柱監獄入面進行,提到赤柱監獄H監倉真係令當時罪犯聞風喪膽。

咁史友們可能會問,咁當時死刑又係點樣執行呢?原來當法官決定判刑果陣,頭上就會披上黑紗,並當場宣判「陪審員已裁定你之謀殺罪名成立,現將你還押監獄,然後定期將你由監獄帶往刑場,以一繩墮於你頸,吊至你氣絕,然後由港府擇日將你安葬,願上帝庇佑你之靈魂。」而之後,死囚就會同其他囚倉分開,行刑前七日就會有職員事前量度死囚體重同埋頸項長度,去決定繩扣長度同埋沙包重量,行刑前一日仲會有「最後晚餐」。

香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就係1966年11月16日,當年九龍青山道中建公司任職售貨員嘅黃啟基深夜潛入公司爆竊果陣殺害保安陳建生,陪審員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繯首死刑。自此之後,香港法例仍然保存死刑,但基本上都一律自動由英女王或者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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