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講過响十九世紀港英政府就訂立《歐籍區保留條例》,之後訂立《山頂區保留條例》,即係將一啲地區劃成洋人專用居住區。呢啲咁帶歧視性嘅條例,原來連離島長洲都有。

响1919年,當時立法局就通過《長洲(居所)條例》,規訂長洲南邊作為洋人教會靈修同居住度假之用,即係唔俾華人响呢個地區居住。為咗呢件事,政府仲豎立15座界石,等長洲華人居民醒水。呢個規定其實就係華洋分隔,同《山頂區保留條例》分別不大。

咁呢條條例响幾時無咗呢?就係1946年。二戰後港英政府對呢類帶歧視性嘅條例作出調整,所以《長洲(居所)條例》就廢除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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