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日警方就指《蘋果日報》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警方大規模搜查,有網媒就引述報販話「好似未見過封報」。其實,以往港英政府又點會無封過報紙呢?呢件事令到唔少網民提起1967年港英政府嘅一次行動。

喺1967年5月,當時新蒲崗人造膠花廠發生工潮,當時工廠頒布極為嚴苛嘅規定就好似損壞生產機器嘅工人不被發放工資、廠方不允許工人請假等,結果勞資雙方談判不果,廠方就解僱92名包括勞方代表嘅工人。事件得到工會介入,行動喺5月4日開始升級,去到5月6日就有過百工人同防暴隊發生衝突,事後仲被當時港英警察非法毆打及恐嚇孔標罪名。

消息流出後,全港大小報章就好似《大公》、《文匯》、《晶報》、《商報》、《新晚報》等都連日喺報紙上炮轟港英政府逼害香港同胞,甚至仲叫時任港督戴麟趾滾回英國祖家。時間去到8月9日,港英政府凌晨根據緊急法同一天查封《田豐日報》、《香港夜報》同埋《新午報》這3份報紙,並且拘捕負責人潘懷偉、胡棣周、陳艷娟同埋承印三份報紙嘅南昌印務負責人翟暖暉、李少雄等,當時嘅罪名就係「刊登文字圖引起警隊不滿」、「刊登煽動性文字」等。

以上提及嘅人大部份都被控21條控罪,各罪名合判入獄共9年同期執行,最終服刑兩年幾就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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