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阿史就同史友們介紹到駐日美軍因為喺《日美地位協定》而喺日本享有特殊地位,唔單止可以喺日本任何地方設置陸海空軍事基地,仲享有治外法權、即使佢哋犯法都不受日本法律制裁。但假如佢哋真係犯咗法,日本民眾又係點睇呢?

喺1995年9月4日,日本沖繩縣就發生咗一宗沖繩美軍強姦12歲少女事件,當時三名美國軍人就喺沖繩強姦、虐打一名12歲嘅日本小學女生。對於呢件窮凶極惡嘅案件,由於當時呢三位美國軍人係受到駐日美軍治外法權保護,佢哋事後係受到駐日美軍拘留,直至日本法院落案起訴先至正式轉交嫌犯。三人分別被判六年至七年監禁。

雖然佢哋犯事之後都有受到法律制裁,但類似嘅事件唔止一宗,駐日美軍亦都經常喺當地犯下唔少罪行,日本輿論為之譁然,當時社會主流都高呼「駐日美軍撤出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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