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阿史都同史友們介紹咗一系列嘅古代酷刑,其中一種令唔少犯人聞風喪膽嘅刑罰就係凌遲處死。呢種被認為係人類歷史上最殘酷嘅死刑主要係針對叛國者,具體就係要由劊子手以利刀將受刑者身上嘅皮肉逐塊切走,如果受刑者過早死亡,劊子手就好有可能會受罰。既然呢種死刑咁講究,到底歷史上又可以行刑到幾耐呢?其中一個最聞名嘅案件就係明代宦官劉瑾。

劉瑾係明代中期、明武宗時期重要宦官,佢喺成化年間入宮,後來被調往東宮,深得太子寵信。當太子朱厚照即位後,劉瑾亦都得到重用,成為當時「八虎」之一,後來更被稱為明朝三大宦官之一。劉瑾當時權傾朝野,同其他宦官一齊令到皇帝玩物喪志,而自己就掌管東廠、西廠,打擊反對勢力,所以佢又被稱為朝堂之上嘅「站皇帝」。

之不過花無百日紅,去到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朱寘鐇以討伐劉瑾為名,喺寧夏起兵叛亂。明武宗派楊一清起兵討伐,派宦官張永監軍,二人成功平亂並押送朱寘鐇回京。當時一心想除去劉瑾嘅楊一清成功拉攏到同劉瑾有矛盾嘅張永,密奏劉瑾謀反。結果,武宗派禁軍抄劉瑾家搜出黃金一千兩百零五萬兩,白銀兩億五千九百五十八萬兩。而當時六十歲嘅劉謹,就被依法被判凌遲3357刀處死,但就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甚至仲傳出成個刑罰就持續足三日三夜,但係真係假就真係冇人知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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