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史友們都有讀過魏晉南北朝時代民歌《木蘭詩》,應該都會記得詩作當中有一段「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而明明當時花木蘭係為咗國家而打仗,點解呢啲打仗必用嘅裝備又需要由自己去購買呢?阿史今次就同大家講一講啦!
其實呢種由士兵親身購買裝備嘅情況正是古代士兵履行府兵制嘅職責,所以嘅「府兵制」係一種出現喺西魏時期嘅制度,並且喺北周、隋以及唐朝初期都繼續沿用。「府兵制」同後來嘅「募兵制」唔同,府兵制講求兵農合一,老百姓平時為民、戰時為兵,而且每三年都要入伍一次。「府兵制」另一個特色就係「衣甲錙糧自備」,百姓從軍之時都需要以每十人為單位(一火),每一火就需要有六馱馬或者八頭驢,而鎧甲、馬具以及途中用到嘅乾糧都需要自備。
可能史友們會諗,為國打仗點解都要士兵自備咁多野?其實由於當時嘅國家都係實行緊均田制,百姓喺得到土地過後自然就有相應嘅責任同義務,所以府兵制就係其中一個佢哋都需要履行嘅義務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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