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十年代嘅銀行,無依家咁安全。1994年,石硤尾滙豐銀行分行發生轟動一時嘅縱火案,死者包括一名26歲嘅孕婦,最終釀成12屍13命嘅慘劇。

當時41歲男子朱寶光因為不滿太太阿儀日日夜歸,兩公婆不時發生爭執,據講朱寶光仲打老婆,於是阿儀喺案發前幾日就離家出走。朱寶光懷疑阿儀去咗一位任職銀行嘅朋友度,於是拎埋天拿水去石硤尾滙豐銀行分行,去搵嗰位銀行職員,追問太太下落。朱寶光等一陣都係得唔到回覆,於是就發嬲大叫,趕走晒啲顧客,倒天拿水放火,好快銀行就著晒火。呢場火導致電力中斷,導致櫃位同大堂之間嘅電動防盜門鎖實咗,櫃位入面13名職員走唔到,除咗一名匿喺女廁嘅職員外,其餘12名職員就監生燒死,當中包括阿儀嘅朋友。

朱寶光火警後被捕,之後被判1項縱火、12項誤殺罪成,因為案發時精神失常,被判囚20年,後來獲得減刑,喺2007年出獄。發生咗呢件慘案之後,滙豐銀行更換所有分行嘅電子密碼鎖鐵閘,增設緊急裝置,確保電源被截斷後閘門仍然可以開啟。政府喺1997年亦通過咗《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要求商業場所必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同防火警報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