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1908年2月5日,喺澳門商人譚壁理委託之下,一艘叫「二辰丸」嘅日本商船將一批軍火運去澳門,當中包括2000支步槍、4萬發子彈。二辰丸去到澳門附近嘅九洲洋海面卸貨,期間遭到清軍水師查截。由於無軍火護照,於是二辰丸連同呢批軍械就被清軍帶返黃埔扣查,而船上嘅日本國旗亦被卸下。

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收到消息之後,就向清廷外務部發出強硬照會抗議,聲稱二辰丸得到澳葡政府發出嘅准照,運載軍火入澳門,而卸貨地點位於澳門海域,要求釋放二辰丸、歸還日本國旗、嚴懲相關官員,以儆效尤。其後,葡萄牙公使亦發照會俾清廷,指行為有礙葡萄牙主權、阻害澳門商務,要求即刻釋放二辰丸。

清廷就指,未曾同葡萄牙政府就澳門劃界,反駁喺澳門海域卸貨嘅講法。林權助唔接受清廷呢個解釋,清廷就提出由第三國去做公斷,但林權助拒絕。清廷再提出先釋放二辰丸,嗰批軍火就扣存待查,另外為撤換日本國旗致歉。林權助再次拒絕,最後喺林權助威嚇之下,清廷同意日方提出嘅五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釋放二辰丸、釋放時要鳴炮致歉、收購船上嗰批軍火合共日本金21400元、嚴懲有關官員,同埋賠償二辰丸一切損失。事件導致清廷民眾不滿,並各地響應抵制日貨運動,持續咗8個月。

圖為二辰丸,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