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同一位前輩食飯,講講吓提到國共內戰嘅慘烈一役——太原戰役,仲話當時被俘虜嘅士兵有張證,但係位前輩好快就轉咗其他話題,仲長篇大論咁款,搞到阿史問唔到更多資料,唯有自己查。講少少場戰役先,話說喺1949年4月,解放軍派出1300門火炮以及25萬大軍,向山西太原發動總攻擊。喺24日清晨,解放軍兵分12路城攻入城,控制太原,結束呢場持續超過6個月、造成大約18萬兵將傷亡嘅戰役,亦結束山西省政府主席閻錫山對山西38年嘅統治。

太原被解放軍攻佔嘅時候,閻錫山嘅一批部下、官兵、憲兵共超過300人自殺,另外有大批閻軍官兵被俘虜。解放軍點樣處理呢班俘虜?據講,當時一眾俘虜要接受一段時間嘅集中教育,之後就可以選擇遣回原籍,或者收編入解放軍。如果選擇遣回原籍,就會獲發一張「遣送回籍證」,寫明持有人姓名、幾時之前去到邊度報到,過期張證就會作廢,呼籲沿途軍警機關放行。

圖為遣送回籍證、太原官員被俘,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