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排有新聞話,英國有國會議員提出應該俾揸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嘅香港人完整英國國籍,被中國駐英大使強烈反對。提到BNO,自然要講返少少歷史,原來以前嘅香港人,本身係持有「聯合王國及殖民地籍(U.K. and Colonies Citizenship)」,同英國本土人士享有同等權利,但後來英國修改法例,收返香港人本來有嘅居英權。

話說英國喺1976年發表咗份綠皮書,建議修改國籍法,將殖民地英籍居民改為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令海外公民失去英國居留權。根據香港政壇元老級人馬鍾士元嘅回憶錄記載,香港兩局議員代表團於1984年5月到英國會唔前首相希斯,希斯當時提到,七十年代初中國加入聯合國,並要求將香港同澳門剔出殖民地名冊,當時英國評估香港終有一日會回歸中國,為咗避免香港嘅英籍居民大量移民英國,所以開始考慮更改國籍法。

英國最後喺1981年增設一項「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 Citizen)」,並通過《英國國籍法》,將香港人歸入為「英國屬土公民」,剝奪咗英籍港人嘅居英權,就連去其他英國殖民地都受到阻滯。到咗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後,香港嘅英國屬土公民就成為「英國國民(海外)」,英文叫「British National (Oversea)」,亦即係大家熟悉嘅BNO。根據現時政策,BNO護照持有人可以喺英國免簽證入境英國180日,但就要受到移民限制,唔准工作、唔准定居,只能以旅客身份入境。

之後喺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嘅〈備忘錄(英方)〉入面,就列明喺1997年6月30日之前因為香港已成為英國屬土公民嘅人,「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喺2008年,英國國會議員高士文向英國政府提交國籍報告時,曾經提到給予所有BNO護照持有人完整英國國籍,但同時指出咁做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最終不了了之。

圖片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BNO,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