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唔少人又開始「關心」BNO護照呢本旅遊證件,甚至延伸到移民英國、居英權嘅問題,但事實又係點呢?移民英國又係咪「揸本護照、買張機票」咁簡單、人人都可以呢?

睇番歷史,喺香港回歸之前,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英國只容許5萬個香港家庭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並擁「居英權」,講到「資格」,申請者就必須係從事敏感職位嘅政府公務員,或者紀律部隊、專業人士,以及對殖民地有貢獻嘅人士,有分析就認為,呢種政策本質上係為咗保護殖民地時期嘅「政府機密」。

如果追溯番最早期殖民地時代,港人其實曾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份,當時可以自由出入境及享有居英權。但隨住1983年1月1日英國落實《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人身份就由CUKC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去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擁BDTC身份嘅港人,喺香港回歸後就唔再係英國屬土公民,依家有人揸住嘅BNO,就既無居英權亦無英國工作權利。

嚟到依家,就算真如某啲組織所講,英國願意畀CUKC持有人居留權,但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呢項建議亦都唔適用於1983年或以後出生嘅BNO人士。簡單嚟講,英國居留權從來都唔係人人想要就有。所以依家想移民英國,如果唔係有咩成就或者地位,可能普遍嘅做法都係經由投資移民或者滿足對方一啲「需求門檻」,但呢樣嘢又係咪人人可達到,大家就要自己諗喇!

原圖取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