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新中國成立前後,毛澤東就多次表明:「中國願意在和平、互利和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上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喺1953年今日,時任總理周恩來就首次完整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當時為「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當時為「平等互惠」)、和平共處。

講到歷史背景,就要追溯到英國殖民統治印度時期,英國通過不平等條約,喺中國西藏獲得一系列特權; 1950年中、印度建交之後,印度就希望繼續保留呢啲特權同勢力範圍,中方就希望廢除。於是,中國同印度政府代表團喺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喺北京就歷史遺留問題舉行談判。時任總理周恩來喺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嘅時候,就首次完整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獲得印度方面贊同,最終亦寫入4月29日簽訂嘅《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

時至今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

圖片為周恩來總理1955年出席萬隆會議,取自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