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23日,香港政府批准小巴商會嘅要求,允許紅色同埋綠色公型小巴由原來嘅十四座改為十六座。响上世紀交通網絡仲未咁發達嘅時候,九巴營運嘅專利巴士服務並唔能夠全面覆蓋全港,特別係鄉郊地區,所以喺60年代政府就特別批准一種俗稱「階磚仔」嘅9座新界的士合法載客,但早期唔少司機都私下改做按程計價,就引嚟警方大力掃蕩。

 

而後來由於1967年巴士司機罷工嘅關係,令到一種非法嘅「白牌車」應運而成,當時就估計全港有成2100幾架白牌車,呢類車亦都係公共小巴嘅前身。為咗填補公共交通服務空缺,政府就終於响1969年畀白牌車合法化變成公共小巴,但就唔可以載客超過14個,於是呢類小巴又叫做「十四座」。叫咗差唔多二十年嘅「十四座」,當年今日就正式改做「十六座」,而去到上年,仲變埋「十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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