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兩國政府响1984年簽署咗《中英聯合聲明》,並確定香港响1997年移交主權之後,中央政府就開始著手起草《香港基本法》,為落實回歸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自港」、「高度自治」作好準備。為咗完成《基本法》起草工作,當時全國人大會議就決定成立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1985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並响第一次會議上確定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嘅規劃步驟,計劃利用四年至五年時間完成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當時全國人大會議仲作出咗個好重大嘅決定,就係委託香港地區委員籌組具廣泛代表性嘅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以及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往後嘅工作,亦成為咗《基本法》得以起草完成嘅重要因素。

講返基本法草委會,早於成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咗基本法草委會成員名單,草委會由59名委員組成,當中內地委員36人、香港委員23人,係兩地各方面著名人士同專家級人馬。草委會有香港委員原來係有特別用意,據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漢斌憶述,香港委員佔草委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其實體現咗中央對香港同胞意見嘅充分尊重。佢仲話,當時香港委員對起草工作非常認真,起草過程中委員都暢所欲言、各抒己見,有時仲會圍繞某個表述、某種觀點進行交鋒,但最後都能夠本住民主協商精神,就所討論嘅主要問題取得共同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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