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訂明咗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嘅各項制度,當中就有特區成立之後行政長官同立法機關嘅產生辦法。而响《基本法》起草期間,行政長官同立法機關產生辦法討論得相當激烈,而當時就有兩位起草委員就提出咗個「方案」,呢個就係著名嘅「雙查方案」。

「雙查方案」係由查良鏞以及查濟民响1988年11月提出,佢哋提出响第三任行政長官任內舉行全民投票,以決定第四任行政長官係咪以普選產生,以及第五屆以後嘅立法會係咪百分百由直選產生。如果第一次全民投票未贊成過渡到普選,咁全民投票就每隔10年再舉行一次。

不過,「雙查方案」响當時唔係太得到來自工商界以及後嚟成為「民主派」個班委員支持,當時仲有啲學生走去明報報社門口燒報紙(當時查良鏞係明報老闆)。不過,事隔多年,當年對「雙查方案」極度不滿嘅李柱銘,就話依家睇返「雙查方案」嘅機制其實好好,有高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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