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阿史就同史友們講到「百人斬」嘅戰爭罪行,而喺日軍由上海進攻到南京嘅時候,侵華嘅日軍就將戰事全面升級,進行咗有組織、有預謀嘅屠殺、強姦同埋縱火事年,呢場持續超過6個星期嘅反人類罪行,就係史稱嘅「南京大屠殺」。

喺盧溝橋事變之後,1937年8月13日,日軍就進攻上海,喺8月15日到12月對南京城進行多次無差別轟炸。而去到1937年11月中,淞滬會戰失敗後失敗之後,雖然蔣中正任命唐生智為南京衛戍司令官,但去到12月12日因為受唔住日軍嘅圍攻而棄城撤退,日軍正式喺13日攻入南京城。

日本佔領南京之後,就對城內進行大規模掃蕩,先係按日軍高層嘅意思,將戰場上數萬個中國官兵以「大體不保留俘虜的方針,故決定全部處理之」嘅方針屠殺,喺搜捕士兵嘅時候亦都有唔少平民百姓受到牽連,更加喺南京大街小巷、住宅、寺廟、村莊等處隨意殺人、強姦同搶劫。日軍嘅戰爭罪行由1937年12月13日攻佔南京開始持續6星期以上,直到1938年2月先開始有所收斂,但至少有30萬人死於大屠殺,仲有2萬中國婦女遭日軍姦淫,南京城三分之一面積亦被日軍縱火燒毀。

去到1946年進行嘅南京審判日本戰犯軍事法庭調查,當時指出日軍集體屠殺同毀屍滅跡有19萬人以上,而被南京慈善團體掩埋嘅遺體就有15萬具,當時嘅判決書中係咁寫:「在日本軍隊佔領的最初的6個星期裏,南京及其周圍被殺害的平民及俘虜就達20萬人以上。……這個數字不包括拋屍長江、挖坑掩埋和以其他方式處分的人們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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