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阿史好簡單咁講咗BNO護照嘅前世今生,今次就想講講回歸前英國政府俾香港人申請嘅居英權。

上次都講過,响八十年代英國政府通過連串政策調整令香港人無咗居留英國嘅資格。不過,响1990年,基於各種原因英國政府就給予小部分香港人申請。點解會話係小部分人呢?因為申請者要係要屬於四個界別,分別係擁有特殊專業技能的專業人士、企業家、紀律部隊以及敏感工作,據了解前兩種係為咗吸納香港嘅精英,後兩種就係回應一啲幫英國同港英政府响特別領域服務過嘅人。

好喇!咁到底名額有幾多個呢?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港督可推薦最高50,000人,成功申請者連同家眷都可以享有居英權。以香港當時有成五六百萬人口嚟計,真係百分之一左右嘅人可以獲居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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