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1919年嘅6月28日,經過巴黎和會接近7個月嘅談判,協約國以及同盟國決定喺巴黎凡爾賽宮簽署條約,呢份條約叫做《凡爾賽和約》,全稱《協約國及參戰各國對德和約》,亦都標誌住第一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呢份條約得到國際聯盟承認,並且喺1920年1月10日。

然而,呢份和約有唔少地方都備受爭議,例如第231條款迫使德國承認發動戰爭的全部責任並且進行巨額賠款,令到經濟衰退以及民族主義等問題隨之而起,所以只能為歐洲嚟短暫嘅和平。而講到呢份《凡爾賽和約》,當年中國亦都係以戰勝國嘅身份出席會議,但就冇喺和約上簽字。

當年中國係以北軍艦隊出兵參與戰爭,一戰結束後,中國人提出要求歸還大戰期間日本從德國手中奪去山東各項權利等,但呢個要求被當時列強無視。喺代表團團長顧維鈞努力下,中國代表團拒絕喺《凡爾賽和約》上簽字。由於山東嘅權益無法直接畀日本,經過後來36次嘅談判,中國同日本最後喺1921年華盛頓會議簽署《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及附件規定日軍撤出山東省,膠州灣德國租借地和青島海關的主權歸還中國,膠濟鐵路由中國贖回等,喺外交結果上而言係一個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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