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排阿史就喺網上見到一張相流傳,係關於昔日嘅香港消防隊。而如果有史友曾經去過現時嘅大館,昔日嘅中區警署,應該都會知道早年嘅消防隊並唔係獨立一個部門,而係警隊轄下嘅一個小隊。

香港警隊嘅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41年,至於消防隊當時就仲未獨立成隊,早期消防相關嘅職務都係由警察負責埋,並且駐守喺大館嘅巴叻樓入面。只係早期警員人數唔多,並且需要負責嘅職務太廣,於是喺1868年政府就通過一項法案,將香港消防隊脫離警隊,由時任警察隊隊長及維多利亞監獄獄長查理士‧梅理擔任埋消防隊監督。

當時嘅法案係咁樣講嘅:「依照法例,總督有權從警隊及其他志願人士中挑選合適者組成一支隊伍,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以及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並為該隊伍提供消防車、消防喉、消防裝備、工具及其他必要設備。此舉不但可使該隊伍配備齊全,更有助於提高其工作效率。根據本條例成立的消防隊伍命名為香港消防隊,由香港消防隊監督統領……」

按照呢條法案,早期嘅消防隊亦都成功組成,最初就有消防隊有隊員62名,另有大約100名華籍志願人員輔助,規劃上仲未算係完整。直到1921年,香港消防隊先擴充為一支有140名各級正規人員嘅部隊。經過多年發展同擴充,現時嘅消防隊既有滅火工作,又會提供緊急救護服務,滿足公眾消防安全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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