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雞頭、燒黃紙」以前成日都會聽到,甚至喺入面都見結唔少人結拜果陣都會咁做,但到底呢個儀式係做啲乜?點解香港開埠初期法庭仲曾經採用過?

所謂「斬雞頭、燒黃紙」其實係一個宣誓方式,喺華南地區最為常見,「斬雞頭」本嚟係水上人家經常用一個儀式,至於「燒黃紙」所燒嘅就係八吋乘六吋黃色祭神紙,做過呢兩個步驟對有相關信仰嘅華人嚟講就等同向神明宣誓。

咁點解呢個屬於民間習俗嘅儀式又會成為法庭嘅宣誓方式呢?原來香港開埠初期,絕少華人係信奉基督教,但上法庭又需要宣誓,要解決呢個問題,當時就採用華人嘅「斬雞頭、燒黃紙」,每位宣誓者要喺黃紙寫上自己嘅名同日期,保證自己唔會講大話。甚至有啲時候,成個儀式仲會去到上環文武廟進行,華人仲會請埋「神明」坐陣,認真誇張。

之不過,後來法庭就覺得,呢種方式對非基督教徒喺庭上講大話基本上冇作用,而且更有損法庭尊嚴,所以就推動喺1889年只確認道佛教係可行嘅宣誓方式,其他形式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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