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日阿史就提到,喺港英政府時期,1985年之前嘅香港,其實全體立法會議員都係由港督委任,並唔存在選舉,呢一點連當時嘅憲制性法律文件《王室訓令》、《英王制誥》都有寫得清清楚楚。咁到底點解1985年之後香港會有咁突如其來嘅民主化呢?除咗同《中英聯合聲明》有關之外,另一份重要文件就係《代議政制綠皮書》。

呢份文件全名叫做《代議政制綠皮書 —— 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喺1984年7月18日發表,內容就係香港政治制度嘅諮詢文件,亦都係當時港府第一次研究喺香港實行代議政制。咁呢份文件又有咩內容呢?綠皮書當中就有指出要循序漸進咁發展民選政府機關,就住呢點就提議喺1985年立法局試行間接選舉。作為第一次立法局嘅選舉,當時就有24個議員係由選舉團(所有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同埋區議會議員)以及功能組別分別選出。喺呢次選舉之後,港英政府就順勢提出埋1991年行政局嘅非官守議員都可以有8位係由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互選,只係最尾冇實現到呢個構思。但點都好,呢次突如其來嘅選舉,唔少香港人都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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