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唔使阿史點樣介紹,史友們都會記得戰時日軍所作出嘅種種罪行,令到唔少家庭家破人亡,亦都令到唔少國家陷入戰爭嘅苦難之中,呢一切都通過文字同埋影似被記錄落嚟。之但係,戰爭完結之後日軍又有冇認錯呢?答案就係推卸責任啊!

喺戰時日本就用咗日韓合併條約喺當時嘅朝鮮半島招募士兵,為日軍作戰,當時採用嘅檢件就係要求士兵思想堅固,身軀強健。1938年果陣就只有2,000幾個朝鮮籍士兵,但去到1943年就足足有成30萬人。喺戰爭完結之後,日軍並無承認所有罪行,反而係將香港唔少做過嘅惡行好似開設慰安所、建立非法組織、甚至殺人等等嘅罪行都推卸畀「朝鮮籍士兵」。雖然係咁,但最後盟軍審訊文件都係認定呢啲戰爭罪行都係由日軍喺香港犯落,係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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