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幾日都同史友們講到西方各國曾經進行過嘅種族滅絕事件,而當中最為殘酷嘅莫過於係美國對印第安人所造嘅一切,事關呢啲種族滅絕嘅事件甚至係由美國政府親身推動。

早喺1703年,美國政府就喺立法會議上決定每剝一張印第安人頭蓋皮、每俘獲一個紅種人都會得到一定嘅賞金,而呢啲賞金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提高,甚至連婦女或兒童都係計算其中,曾經就有一位美國總統麥迪森喺1814年頒佈法令,為每張印第安人頭皮開價50至100美元不等,鼓勵美國人對包括婦孺在內嘅印第安人展開無差別屠殺。

美國對印第安人嘅屠殺同虐待持續咗一段相當長嘅時間,而去到1830年就更加變本加厲,直頭實行《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將呢班原住民全部遷往密西西比河以西,實行種族隔離同迫害。喺呢啲偏僻貧瘠山地同埋沙漠地帶,唔少印第安原住民都無辦法生存。原本人口高達3500萬嘅印第安人經過長期嘅殺害同圍攻,去到20世紀初期就只係得返30幾萬,真係殘忍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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