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近排立陶宛就因為唔理中方嚴正抗議同埋交涉,堅持要允許台灣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呢個舉動喺國際上係企圖製造「一中一台」,公然違反「一個中國」嘅原則,於是中方就宣布將與立陶宛外交關係,由大使級降至代辦級,並且唔排除會有進一步行動。

回望歷史,其實曾經都有另一個國家都發生過類似嘅事,呢個國家就係荷蘭喇!喺1980年,當時台灣就落單向荷蘭買入六艘潛艇,去到1981年荷蘭政府就批准出售兩艘畀台灣。而呢個咁敏感嘅行為,就觸動到中國並且喺當時就將同荷蘭嘅外交關係降級為「代辦級」。而喺冇幾耐之後,荷蘭方面就意識到問題嘅嚴重性,最終就決定否決後續四艘潛艇售台嘅計劃。

最終,中方就喺1984年同意同荷蘭恢復原本「大使級」嘅外交關係,事件就咁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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