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1975年嘅今日嚟講,對香港整體發展係相當重要嘅一日,事關呢一日貪污總警司葛柏就正式被引渡返港受審。

喺香港反貪史上,葛柏係一個相當重要嘅人物,事關佢嘅出現促成咗廉政公署(ICAC)嘅成立,甚至早年仲有一句「反貪污.捉葛柏」嘅口號流傳。喺70年代之前,香港警隊嘅貪污問題相當嚴重,由下級嘅警員去到警隊嘅高層都參與其中。而喺1952年加入警隊嘅葛柏因為喺警隊嘅表現突出,屢獲英國嘉獎,一路由見習督察、助理警司去到1969年仲晉成為總警司,前途真係無可限量。

葛柏多年嚟都暗地運用自己職權貪斂大筆財富,貪污款項超過430萬港元。之不過,當年警隊收到加拿大線報,發現一筆可疑匯款有一位「卓柏」P. F. Gedbe)嘅「外交家」戶口。警務處長得知呢件事後就決定展開調查,葛柏以健康欠佳做理由要求提早退休。但係,調查仍然繼續,最終經過同四百幾間銀行合作之下,發現佢總財產竟然有437萬港元,係佢總收入嘅6倍。眼見事敗之下,貪官葛柏喺6月8日成功潛逃,繞道新加坡返到英國老家。

雖然佢暫時逃離法網,但咁做就令到民怨立即爆發各階層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口號此起彼落。於是,港督麥理浩爵士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反貪污工作。葛柏最終喺1975年1月7日被引渡返港受審,並喺1975年2月25日宣判葛柏串謀貪污、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判處入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