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提起上世紀日本侵華,1931年嘅「九一八事變」就一定會被提起。唔知史友們會唔會同阿史一樣,會諗點解當時日本會駐軍中國東北呢?
呢個問題就要從1895年《馬關條約》講起,當時日本以戰勝國身份逼清政府簽署呢條不平等條約,清政府要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予日本、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両等。後嚟日本同沙俄為爭奪响中國嘅利益而發生戰爭,最終日本打贏勝俄國,兩國响1905年簽署《樸茨茅斯條約》,條約中規定俄國承認日本响朝鮮半島享有政治軍事同經濟上嘅「卓越利益」,並且唔可以阻礙同干涉日本對朝鮮嘅任何措置。俄國亦將旅順口、大連灣並其附近領土領水嘅租借權同其他特權移讓俾日本。仲有,俄國將由長春至旅順口嘅鐵路同支線南滿鐵路,以及附屬一切權利、財產同煤礦,都全數轉讓俾日本。《樸茨茅斯條約》簽署之後,日本响中國東北就開始有咗真正嘅軍事存在,日本軍隊就長期駐紥响中國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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