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古代嘅封建社會當中,一直流傳住唔少不公平嘅現象,只要係權貴並且有錢,即使係犯咗法都唔一定會受到制裁,喺清朝年間就有一種名為「宰白鴨」的行為,係專門畀富家子弟脫罪專用。
呢種名為「宰白鴨」嘅陋習喺清朝乾隆年間嘅福建、廣東一帶盛行,當時呢一帶嘅富家子弟經常都盛氣凌人,做咗唔少不法嘅行為,調戲良家婦女、打人傷人都不在話下。而當呢啲事件鬧到上衙門,為求可以解決事件,呢啲富家子弟除咗會出錢疏通之外,仲會用上「宰白鴨」呢一招,就即係花上大筆錢財去搵窮人家嘅子女為自己頂罪,嚴重嘅時候甚至需要呢啲窮人為佢哋付出生命。
「宰白鴨」嘅行為聽落係相當唔合理,但奈何喺當時窮人人數眾多、昏庸官吏當道踲時代,「宰白鴨」嘅風氣甚擴散去到廣西、江西、湖南、浙江等地,每年枉死人數達到數百。直至道光皇帝得知宰白鴨相關案件時下令徹查,呢種風氣先至得到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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