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英國1841年佔據香港島初期,香港治安唔係咁好,當時上尉堅偉被委任為總裁判司,負責維持治安工作,當時佢招募咗32個退役軍人嚟做警察,但呢班人嘅表現就真係麻麻地,再加上不斷有難民由中國內地湧入,流動人口大增,堅偉認為有需要建立一支有效率嘅警隊。

到咗1844年5月1日,政府刊憲《警察隊條例》並成立殖民地警隊,委任咗當時已成為少校嘅堅偉出任警察總裁判司,授予佢審訊、檢控、調查同統領警隊嘅權力。到咗第二年,當時香港總督砵甸乍就認為,長遠需要有專業人士管理警隊,於是請咗本身係倫敦警察廳警司嘅梅理嚟香港,梅理又改善咗警察嘅服務條件,包括薪金、長俸同宿舍等,又嘗試招聘質素更好嘅警察。隨住香港人口增加,多間警署喺50、60年代相繼落成,令香港警隊規模越來越大。

圖片為堅偉少校,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