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講到加拿大興建太平洋鐵路,請咗唔少華工幫手,不過加拿大「打完齋唔要和尚」,起好條鐵路之後,當地通過《華人入境條例》,開徵高額度嘅人頭稅,限制華人入境同定居。究竟當時開徵嘅人頭稅係點?

話說條鐵路1885年完工後,加拿大同年通過排華嘅《華人入境條例》,阻止低層華人移居,擺明歧視。條例規定進入加拿大嘅華人都要繳付「人頭稅」,初初就收50加元,後來加加吓去到500加元,足足係當時華工嘅兩年人工。

人頭稅前前後後實施咗成四十年,不過佢嘅「消失」並唔係加拿大良心發現。去到1923年,加拿大見到人頭稅阻止唔到華人移居加拿大,於是通過「加辣」嘅排華法,除咗做生意嘅商人、學生同外交官員,其他華人一律禁止入境,法例更加限制華人嘅職業,白人厭惡嘅工作好似洗衣鋪店員、魚類加工等大部份畀華人做,而份法案去到1947年先被廢除。

2006年6月,時任加拿大總理哈珀承認人頭稅係帶有種族歧視嘅政策,亦係「一個歷史上嘅錯誤」,佢仲代表政府同人民,用半鹹淡廣東話表示「加拿大道歉」。除咗咁,加拿大亦發放象徵式賠償,向每位在世嘅人頭稅納稅人或遺孀賠償兩萬加元,仲揼本兩千幾萬加元,提高社會對人頭稅以及排華法案嘅認識,以示正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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