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60年代嗰陣,油麻地唔少商鋪都有店鋪阻街呢個問題,被人捉到法庭就會出告票。據講當時發生一件趣事,話說有法庭處理緊店鋪阻街,有個衣衫不整嘅人認罪,被判罰20蚊,之後法庭審第2宗店鋪阻街,又係呢個人出嚟認罪,法官又判罰20蚊。再之後連續6宗都係同一位被告,法官終於覺得奇怪,點解呢個人可以有咁多鋪喺手,忍唔住問佢咩來頭,呢個人好直接咁話,啲店主唔得閒上庭,所以就俾錢請佢代為上庭交罰款,每個店主都額外俾咗10蚊佢。

計落條數,依位「職業被告」上庭過吓場就有錢賺,嗰日最少已經賺到80蚊,當佢一日返20日工,密密做,一個月閒閒地都有1600蚊,相比當時警察每月400蚊收入,絕對係高薪一族!阿史唔知呢個「職業被告」最後有無被人告妨礙司法公正,不過呢啲呃法庭嘅事,奉勸大家千祈唔好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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