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19世紀,英國同清廷簽咗三條同香港有關嘅條約,影響住香港嘅命運,分別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同埋《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其中《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係响1898年嘅今日正式簽署,將深圳河以南至九龍界限街以北之間嘅一片土地租借俾英國,面積大約365平方英里,為期99年。

不過原來當初英國响1860年代已經諗住唔再喺中國擴張土地,但到咗1890年代尾,情況開始有變,當時西方列強開始挑戰英國在華霸權,侵佔領土,包括日本透過《馬關條約》逼中國各地賠款、1898年德國租借山東膠州99年、俄國租借遼東半島旅順同大連25年,於是英國就向清廷提出租借山東威海衛。其後法國又提出租借廣州灣99年,廣州灣位於海南島附近,距離香港只有200英里,英國一收到風就派出駐北京公使竇納樂,以「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為由,同清廷商討租借新界,最終雙方喺1898年6月9日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圖片為《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