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示威活動持續,仲不斷有暴徒周街掟氣油彈甚至四處縱火,大家有冇諗過,其實咁樣做好危險,隨時威脅途人、附近樓宇以至居民嘅性命安全。講開又講,喺2011年,旺角花園街就發生過一宗四級火意外,導致9人死亡、34人受傷。所以話火嘅教訓往往都相當慘重。

呢場四級火發生响2011年11月30日凌晨,花園街286號排檔率先因為電力故障起火,之後火勢蔓延到附近其他排檔,以及鄰近嘅192至194號大廈,濃煙沿住大廈嘅前梯湧上,9名死者都係喺大火期間諗住經前梯逃生,點知走避不及,被燒死、焗死。當時消防處出動超過200人進行灌救同搜救,又利用雲梯同升降台,救出被困天台嘅居民,但最終呢場大火燒咗接近8個鐘先至被撲熄。

起初消防處人員到場嘅時候,認為兩個排檔同時著火有可疑,但之後嘅調查報告排除人為因素導致起火,最終喺2013年死因研訊中,陪審團裁定9名死者死於意外。但願咁嘅意外唔會再發生,更加希望唔好因為「人禍」而導致傷亡。

原圖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