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講起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有史友就提醒阿史,1994年嘅石峽尾滙豐銀行分行大火呢宗12屍13命慘劇。事後有分析指,如果當時分行裡面有足夠嘅消防設備,又或者防盜門無鎖實,相信就可以減慢火勢蔓延,職員或許就可以及時逃生。

大火發生响1994年1月10日,一名朱姓男子因為太太離家出走咗幾日,怒氣沖沖咁拎住兩支天拿水去到石硤尾邨一期地下嘅滙豐銀行分行,搵佢太太一位喺分行任職嘅朋友,質問對方佢太太嘅下落,但因為等咗好耐都無回音,佢趕走晒分行內嘅銀行客戶,繼而就倒天拿水放火。

放火之後,銀行職員諗住逃離現場,但因為電力中斷,櫃位同大堂之間嘅電動防盜門反鎖咗,佢哋不斷大叫救命,但因為分行內無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火勢越燒越大,除咗一名匿喺女廁、用濕毛巾掩住口鼻嘅女職員,其餘12名職員相繼焗死,當中包括一名26歲孕婦。

呢名縱火男子隨即被捕,被控縱火同誤殺,罪成被判監20年,減刑之後响2007年獲釋。呢單12屍13命慘劇發生之後,滙豐銀行之後更換鐵閘,增設緊急裝備,確保斷電都可以開啟。而消防處調查後亦發現,消防系統嚴重不足,以致職員難以逃生、增加消防員救人難度,政府响1997年通過《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規定商業場所必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同防火警報等設備。

原圖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