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可以話係除咗南京之外,另一個响二戰期間受到嚴重破壞嘅中國城市。事件本來緣於當時國民黨當局為抵禦日寇進犯,採用焦土政策制定咗焚燒長沙嘅計劃,但點知喺計劃實施之前,因為一系列偶然因素令到火災失控,最終導致嚴重傷亡同經濟損失。

話說喺1938年10月尾,武漢淪陷,國民黨政府決定喺日軍進入長沙之前,實行「焦土政策」,焚毀長沙全城,阻止日軍取得軍事物資。11月8日,日軍攻入湖南,又轟炸長沙同衡陽。11月11日,蔣介石密令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指示準備焚毀長沙。

張治中搵嚟警備司令酆悌同省保安處長徐權制訂焚城計劃,列明起火材料、命令、信號、秩序,成個計劃由警備司令酆悌負總責,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任總指揮、市社訓總隊副總隊長王偉能同許權任副總指揮。張治中又批示喺13日朝早4點前完成準備,等待檢閱。

之不過到咗13日嘅凌晨2點幾,長沙南門口外嘅傷兵醫院突然起火,許權確認係意外之後,致電警察局局長文重孚要求救火,但文重孚就答覆警察同消防員已經撤離,又已經將消防車嘅水換成汽油,以致無法撲救大火。另一方面,城內嘅警備司令部眼見出面起火,以為係信號,就開始焚城。

由於焚城計劃嚴格保密,當時焚城係由意外觸發,再加上發生响深夜,老百姓由夢中驚醒逃生,有好多人被活活燒死,亦有唔少人係逃生嘅時候喺擠擁環境下被人踩死、被車壓死,最終導致超過3萬人死亡。呢場大火最終燒咗5日5夜先至熄滅,令全城超過9成房屋被燒毀,超過2000年歷史嘅文化古城被徹底破壞。事後酆悌、徐昆同文重孚被逮捕,起初被判處幾年監禁,但喺蔣介石審批之下,法庭改判槍決,而張治中就因為用人不當遭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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