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引起外界猜測有關判決會否觸發又一次「人大釋法」。講起人大釋法,阿史記得香港回歸後至今總共有五次,而其中最轟動嘅,當屬1999年嘅「吳嘉玲案」,係人大常委會首次行使權利解釋《基本法》。

「吳嘉玲案」嘅核心爭議係關於居港權嘅問題,根據媒體當時嘅報道,案件源自1998年高等法院裁定,港人喺內地所生子女有居港權,但由香港回歸當天起,在港無證兒童須先返內地申請居留權證明書,先至可來港。因此案中喺1997年7月1日之後偷渡來港嘅吳嘉玲(當時10歲)等人敗訴,未能獲得居港權。

之後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1999年1月29日,終院裁定港人喺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但呢個裁決就令政府擔憂,會引發超過160萬港人內地子女湧港潮;同年六月,政府就《基本法》有關居港權嘅條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及後人大一錘定音,指兒童喺內地出生時,父或母都未成為香港居民人士就冇居港權。

至此,「吳嘉玲案」本身雖有最終裁決,但因此引發嘅風波未止。釋法結果激發當時大批育有內地子女嘅家長湧到政府總部外示威抗議,並與警方爆發衝突;此外,同年六月三十日,超過600名本港法律界人士靜默遊行至終審法院,抗議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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