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期間,美、英、中三國領導人於1943年11月喺埃及開羅召開「開羅會議」,同年12月1日發表《開羅宣言》,表明會繼續戰鬥至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另外,宣言又提到要日本要歸還喺中國掠取嘅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等。1945年,同盟國發表嘅《波茲坦宣言》,就寫明「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肯定咗《開羅宣言》嘅內容。同年,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同意《波茲坦宣言》嘅條件,亦即係接受《開羅宣言》嘅內容。

《開羅宣言》除咗解決戰後領土問題嘅安排外,有學者就認為,「開羅會議」同《開羅宣言》亦確認中國喺抗日戰爭中嘅努力,亦成為中國提高國際地位嘅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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