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個禮拜就提到,會參考英國處理2011年倫敦騷亂嘅做法,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視香港近期嘅社會事件。阿史今次就同大家介紹吓當年倫敦騷亂嘅前因後果,同當時英國政府做咗啲咩喇。

事緣喺2011年8月4日夜晚,一名29歲黑人男子達根(Mark Duggan)喺倫敦北部托定咸被警員槍殺,引起當地少數族裔社區不滿,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嘅解釋前言不對後語,觸發民眾上街示威抗議,其後演變成騷亂,蔓延到英國其他城市。有示威者焚燒警車、破壞商店,造成5億英鎊經濟損失。

喺5日嘅騷亂裡面,有約4000人被捕,事後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繼續調查達根嘅死因同警方執法問題,另一方面政府就成立「騷亂、社區與受害者委員會」,探討騷亂成因並提供建議,避免同樣事件再發生。委員會報告指出,參與騷亂嘅年輕人多數都係屬於貧窮階層,佢哋家庭教育不足,缺乏向上流動同改過自新嘅機會,再加上經常被警察針對,令佢哋對警察徹底失去信任,導致佢哋情緒爆煲、引發騷亂。委員會報告就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為學生提供更多就業支援、加強性格教育,以及改善警民關係,加強警員行使截查權透明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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