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家魯迅一生嚟過香港三次,其中一次仲係應邀嚟演講,嗰次就係响1927年2月,佢先後去到香港大學及香港青年會,發表咗題為《無聲的中國》同《老調子已經唱完》嘅演講,轟動文壇一時。而魯迅最後一次嚟香港,就係1927年9月28日,當時佢由廣州遷居去上海,途經香港,不過呢次魯迅喺香港過關嘅嘅經歷就遭遇到唔少麻煩,於是喺去上海嘅船上,佢就寫咗《再談香港》一文。

文章提到,佢喺離開廣州嘅時候,亦曾經接受過檢查,但當時檢查員「臉上是有血色的」,檢查完每一包紙、每一本書都會放位原處,相當整齊。但嚟到「英人的樂園」香港,檢查員「臉是青色的」,所謂檢查就係將行李箱入面嘅嘢倒晒出嚟,亂摷一通,整到亂晒,當時檢查員見到把小刀,就話係「凶器」;搜到盒蚊香,就斥魯迅「古怪」。對於呢種無理行為,仲有人歸咎於魯迅,話因為佢生得瘦,個檢查員就懷疑佢係鴉片販子。

原圖取自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