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2月15日,香港政府根據《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亦即係大家今日叫嘅廉政公署。同以往警隊入面嘅反貪部門唔同,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係一個獨立嘅部門,直頭向香港香港政府首長報告,負責紀律部隊同埋執法機構,希望通過執法、預防同埋教育「三管齊下」達到肅貪倡廉嘅目標。


喺上世紀60至70年代,由於人口急增、社會秩序混亂嘅關係,香港成為貪污嘅溫床,喺公共服務嘅領域,普羅大眾都習慣以賄賂作為途徑,嚴重影響到香港民生同埋治安。當時嘅政府就決定要設立一個獨立嘅反貪機構專門調查貪污案件。廉政公署第一宗調查嘅就係轟動一時嘅總警司葛柏貪污案,喺佢哋追查之下最後成功檢控葛柏串謀貪污同埋一項受賄罪,判監4年周埋充公25,000港元賄款,為香港反貪運動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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