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3日,「雨夜屠夫」林過雲被控四項謀殺罪,高等法院經過二十幾日嘅聆訊後,當年今日林過雲被判刑,四項謀殺罪罪成,被判處死刑,但其後得到特赦改為終身監禁。


講返呢件案件真係轟動一時,林過雲係一名的士司機,喺1982年2月至7月期間,先將目標人物接載到僻靜地方之後勒死,一共殺害咗四個女乘客,並且將佢哋肢解製成標本。由於佢每次犯案嘅時候都係落雨,所以佢又被稱為「雨夜屠夫」。佢本人由於對攝影有濃厚興趣,每次殺害完死者後,都會拍攝殘肢並且拎到一間沖曬店曬相。而喺1982年8月,佢就喺一間沖曬店被捕。


林過雲當年係被判死刑,但由於香港已經廢除死刑,就改判終身監禁。多年嚟都傳出唔少消息話佢打算假釋,但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就表明,會考慮大眾關注同憂慮下,決定唔會接受佢嘅假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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