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史睇娛樂新聞話一位喺新加坡註冊結婚嘅藝人疑似情變,想離婚,但報導就提到喺新加坡,離婚原來唔係一件易事!

阿史八卦走去check吓新加坡嘅離婚手續,發現新加坡嘅夫妻要離婚何止唔易,直頭係難!首先,結婚之後嘅3年內,除非有好嚴重嘅原因例如對方患有性病等,否則唔可以提出離婚。就算結咗婚超過3年,提出離婚都要有一個導致婚姻破裂且無法挽回嘅理由,呢個理由唔係話大家性格不合就過到骨,而係犯咗通姦罪、遺棄對方至少2年呢類比較嚴重嘅理由。即使一對夫婦有合理嘅理由要申請離婚,但雙方起碼要分居3年,如果有一方對離婚有異議,就要分居4年先得。

離婚之後,根據《婦女憲章》,男方要繼續俾贍養費俾女方,直至女方再婚為止,換言之,如果男方結過幾次婚,而女方又遲遲未結婚嘅話……不過,贍養費都係會視乎雙方實際嘅經濟能力等因素考慮嘅。阿史就覺得,咁嚴格嘅離婚手續都係想大家結婚前諗清諗楚,結婚之後要互相珍惜啫,個出發點絕對係好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