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21年前嘅今日,即係1997年5月14日,香港發生轟動一時嘅秀茂坪童黨燒屍案。當時花名叫阿雞嘅陸志偉,有一班童黨朋友,佢見到有個弱智男子陳木清被班童黨毆打,於是叫陳木清報警。之後有人篤爆,阿雞就被人話係「二五仔」,十幾個童黨就對阿雞拳打腳踢,又拎鐵通之類嘅硬物毆打佢,更加用「人肉打樁機」嘅方式將佢成個人倒吊,係咁樁個頭落地,最後阿雞失救而死。

之後班童黨將阿雞嘅屍體拖去附近工地焚燒,然後棄置垃圾房,最後被送去堆填區。事件其後被目擊者陳木清揭發,警方陸續拘捕呢班童黨,但阿雞嘅遺體已經送往堆填區搵唔返,最後喺其中一個童黨轉做污點證人下,高院裁定十三個被告入面,六人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其餘七人就傷人或誤殺等罪成。六名謀殺罪成嘅童黨之後上訴,其中一人改判嚴重傷人,其餘五人改判有期徒刑。

點解呢單案咁多人知?除咗因為班童黨嘅行徑太殘暴,亦因為單案之後被改編拍成電影《三五成群》,當中有句對白好出名,令唔少人關注呢套電影同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