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之後,香港對勞動力需求增加,於是港英政府對偷渡客嘅處理比較寬鬆。喺1974年,政府實施「抵壘政策(Touch Base Policy)」,容許成功偷渡到九龍界限街以南市區嘅偷渡客,去入境處登記成為香港居民,但如果中途被警方捉到,就會被遣返內地,情況就好似打棒球比賽咁,球員只要及時抵壘,就唔駛出局。香港傳媒曾經提過,夏雨等藝人都係當時嚟到香港。

曾經有退休警察話,當年平均每日都會捉到大約200個偷渡客,有啲偷渡客喺鯊魚涌、大小梅沙嗰邊游水過嚟,有唔少人中途被鯊魚咬死,亦遇過一艘船坐百幾人咁樣落嚟香港。啲船設備簡陋、污糟,警察有時見住啲大肚婆縮埋一嚿咁坐埋一邊,都唔忍心,但無奈真係無得放行。

後嚟因為抵壘政策吸引越嚟越多大陸居民嘗試偷渡落嚟香港,最後喺1980年10月,港英政府宣布取消呢個政策,改為「即捕即解」,所有偷渡客一旦被捉到就會被遣返。自此之後,法例規定15歲以上嘅市民出街要帶身份證,有需要時警員會突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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