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喺1945年8月宣布無條件投降,標誌二戰結束。第二年同盟國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部麥克阿瑟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中、美、英、蘇、法、加、澳、紐、荷、菲、印度共11國各派一名法官同一名檢察官所組成。審訊由1946年5月3日開始,直至1948年11月結束,期間審理咗25名被告、有419名證人出庭作證。喺同年11月4號,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讀長達1136頁嘅判決書,讀咗超過一個禮拜,去到12號先讀完。除咗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個日本重要戰犯被判處絞刑外,判決亦確認日軍喺二戰期間嘅種種惡行。

判決書提到,日軍喺南京大屠殺入面殺害至少20萬人,當中未包括被日軍燒屍、投入長江嘅人。受害嘅除咗中國,太平洋地區亦難逃日軍魔掌,包括馬來亞亞歷山大醫院、泰國瓊蓬角、荷屬東印度望涯群島、蘇門答臘庫達拉查、爪哇加達爾巴士等超過100地方同樣經歷大規模屠殺。日軍嘅行徑令人髮指,包括強姦婦女後用汽油淋頭兼放火,又對俘虜同平民施以酷刑,包括烙刑、電刑、懸吊、坐釘板等,仲解剖活人同食人肉,極度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