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日《蘋果日報》高層涉嫌違反國安法、相關公司帳戶亦被凍結及後停刊,就住呢件事前港督彭定康就發表言論指,喺港英時期佢哋嘅政府都冇關閉《大公報》同埋《文匯報》,仲話咁樣先係「自由社會的生活」。之但係,到底彭定康所講嘅又係咪真呢?阿史今次就同大家講一講啦!

簡單翻查一下資料,其實都唔難搵到港英時期嘅政府係點樣針對呢啲報章,就好似喺1952年,《大公報》就因為轉載《人民日報》嘅文章而被指控「刊載一項有煽動性的文字,違反《煽亂條例》(Sedition Ordinance)第4條(1)(C)款」,而當中嘅問題其實係因為《人民日報》當中「迫害」兩個字被英國強行譯做「殺害」。當時《大公報》嘅幾位負責人都被捕,最後出版人費彝民被判罰款或囚禁9個月,編輯李宗瀛被判罰款或苦工監禁6個月。而《大公報》本來仲被逼停刊半年,只係後來中國政府強烈反對,先至令到港英政府暫停呢個舉動,但《大公報》其實已經停刊咗12日。

而去到1967年,當時多名嘅記者就好似《大公報》、《文匯報》、《商報》、《晶報》等機構記者就分別被指控非法集會、作恐嚇性集會、作煽動性言論等罪名而分別被判入獄2年至5年,刑罰認真唔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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