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講開香港第一批女警,不如介紹多少少。其實舊時警隊有個規定都幾特別,原來份合約寫明女警入職時一定要係單身,三年內唔可以結婚,否則就要辭職。當年第一批女警原本有十個,有九個成功畢業,後嚟有一個被揭發已經結婚而遭革職,另外有兩個女警喺畢業三年內結婚而辭職,令到第一批女警畢業三年之後,只係得返六個。

過咗頭三年之後,女警就可以結婚,警隊仲會發放俗稱「嫁妝費」嘅特別津貼,每做夠一年就可以得到相當於一個月人工嘅津貼,如此類推,曾經有警花做咗七年先結婚,就足足拎咗七個月人工!另外,警隊曾經規定,女警唔可以同職級一樣嘅警員結婚,如果唔係就要辭職;後嚟再加強限制,就係如果兩個警察結婚,職級較低嗰個就要辭職。當年第一批女警之中,有位就係因為嫁咗俾歐籍督察而辭職。

「三年唔俾嫁」呢個規定,足足實行咗20多年,直到1972年先至廢除,而兩個警察結婚,低級嗰位要辭職呢個規定,之後亦不了了之。而之前提過香港第一位陀槍師姐十姐,佢喺警隊服務咗20年之後,因為要照顧仔女而辭職,最後第一批女警當中,只有林張淑華係由頭做到尾,去到1987年先退休。

用劇照借代女警。圖片嚟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