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1912年8月,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一個月之後,臨時參議院宣布喺1912年12月10日、1913年1月10日分別舉行初選同複選,喺呢場選舉入面,可以話係咩「嗱渣招」都出齊,一齊睇吓當時嘅人點樣「選舉」。

一般賄選唔在講,根據當時上海《申報》嘅報道,有選舉人員會向選民派紙仔,上面寫明可以換幾多碗米粉,仲好「貼心」咁寫住,如果無食或者食唔曬,剩低嘅幾多幾多碗米粉可以換成現金。除此以外,仲有收埋票選、請人冒投、私自填多張選票塞入票箱等奸招,有人甚至將選票收埋响衫袋或者褲襠,以圖瞞天過海。更令人O嘴嘅係,當時同盟會支部長胡漢民仲寄信俾各縣分部長,指定某人要成為當選人,連出術都懶,咁都得?沒有最誇只有更誇,湖北省方面突然鳴槍,跟住幾個監管選舉人員每人搶一兩千票走人,交予自己人填寫,依種明搶行為搞到中午前已經無曬票,選民無票可投,認真無眼睇。

原圖為第一屆國會開幕禮。圖片嚟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