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有假放,又可以見一見班親朋戚友,食吓啲賀年食品咁,真係正!有得放假自然爽,不過原來民國有一段時間禁止大眾慶祝農曆新年,連講句恭喜發財都隨時惹禍上身。究竟當時發生咩事?

首先講講點解會出現兩個新年,話說1912年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並向全國公告改用西曆,將1月1號稱為「新年」,標示改朝換代同埋向封建帝制講拜拜。不過民間慣咗用農曆,一時好難改變,就繼續將農曆正月初一當做傳統新年,後嚟袁世凱上台之後,就將農曆正月初一改稱為春節,1月1號就係元旦新年。

去到1928年底東北易幟,中國統一,政府1929年規定全部人都要過1月1日嘅元旦新年,禁止慶祝農曆新年,貼揮春、點煙花爆仗等活動全部無得留低,商販如果賣門神,會被撕走;舞龍舞獅嘅就仲麻煩,隨時監都有得坐。咁唔慶祝,講句「恭喜發財」得喇掛?唔好意思,講完會被視為「反動派」,手尾長。去到1930年政府更加嚴格,農曆新年期間商販一旦閂門休息,當局會派人逼佢開鋪做生意。

咁搞法,幾時先至可以慶祝農曆新年?後嚟政府發現「佢有佢禁」,大家依然偷偷地過等等原因,大概去到1934年,就無再阻止大家慶祝農曆新年,於是啲爆仗、花鼓等過年物品全部出返曬嚟,齊齊歡度節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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