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火,奪去無數生命。1938年10月,日本侵佔咗湖北武漢之後繼續向南邊進攻,直逼湖南岳陽,長沙備受威脅。當時國民黨嘅最高話事人蔣介石抵達長沙之後,汲取咗之前喺武漢未能及時實行「焦土抗戰、堅壁清野」嘅方針,導致武漢嘅交通、水電等物資被日軍佔用,於是決定焚毀長沙,阻止日軍前進。

同年11月12日,岳陽失守,湖南省主席張治中指定國民黨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為總指揮,並由長沙警察局局長文重孚組織行動。點知當晚縱火隊將士兵烤火誤當成係放火嘅訊號,隨即喺全城各處點火,無幾耐長沙迅速變成火海,大火足足燒咗3日3夜,燒毀房屋5萬幾棟,燒死居民2萬幾人,全城十之八九設施、建築物被焚毀。

火災令長沙大部份居民痛失家人、財產,一夜之間成為災民,舉國震驚,各地人民要求嚴查縱火元兇。蔣介石為咗平息民憤,組織高等軍事法庭會審,嚴懲肇事者,最後長沙警備司令酆悌、徐昆同文重孚被判處死刑。張治中自知無法逃脫罪責,主動提出請求處分,蔣介石命佢革職留任。

圖為大火之後嘅長沙街景,原圖嚟自網路。